兹有当事人张淑萍向我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被继承人张耿云 (男,1942年8月25日出生,生前公民身份号码:4301031942********,已于2025年11月30日死亡)、彭杏辉(女,1949年2月2日出生,生前公民身份号码:4301031949********,已于2026年10月12日死亡)】,并分别提交了被继承人张耿云于2023年12月6日订立的公证书编号为(2023)粤广南方第63077号的公证《遗嘱》以及被继承人彭杏辉于2023年12月6日订立的公证书编号为(2023)粤广南方第63078号的公证《遗嘱》。
本处已受理上述公证申请,具体核实程序本处现已开展。如有相关人员对张淑萍依据上述《遗嘱》在本处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有异议(包括但不限于被继承人张耿云、彭杏辉存在其他有效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或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请在公告期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自然日)向本处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交充足、有效证据证明主张的,本处将应当事人张淑萍的申请,按照上述遗嘱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手续。
联系人:何杰超公证员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59号保利大厦东塔16楼
联系电话:020-83635653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