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卫烔申请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的公告

关于何卫烔申请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的公告

兹有当事人何卫烔向我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被继承人:何卫钲(女,1938年4月4日出生,生前公民身份号码:4401031938********,已于2026年7月7日在广州市死亡)】,并提交了被继承人何卫钲于2011年10月19日设立的公证书编号为(2011)南公证内字第43714号的公证《遗嘱》。

本处已受理上述公证申请,具体核实程序本处现已开展。如有相关人员对何卫烔依据上述公证《遗嘱》在本处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有异议(包括但不限于被继承人何卫钲存在其他有效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或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请在公告期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自然日)向本处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交充足、有效证据证明主张的,本处将应当事人何卫烔的申请,按照上述遗嘱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手续

联系人:王家怡公证员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59号保利大厦东塔16楼

联系电话:18819166289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