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光辉申请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的公告

关于刘光辉申请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的公告

兹有当事人刘光辉向我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被继承人:刘连田(男,1931年7月31日出生,生前公民身份号码:4401061931********),已于2026年7月2日在广州市死亡】,并提交了被继承人刘连田于2020年8月26日设立的公证书编号为(2020)粤广南方第031235号的公证《遗嘱》。

本处已受理上述公证申请,具体核实程序本处现已开展。如有相关人员对刘光辉依据上述公证《遗嘱》在本处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有异议(包括但不限于被继承人刘连田存在其他有效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或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请在公告期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自然日)向本处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交充足、有效证据证明主张的,本处将应当事人刘光辉的申请,按照上述遗嘱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手续。

联系人:何花莉公证员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59号保利大厦东塔16楼

联系电话:020-83635831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