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当事人梁杏冰、梁杏梅向我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被继承人:梁权(男,1933年8月15日出生,生前公民身份号码:4401041933********,已于2015年12月10日在广州市死亡)、黄女(女,1937年2月12日出生,生前公民身份号码:4401041937********,已于2025年11月17日在广州市死亡】,并提交了被继承人梁权、黄女于2012年12月26日设立的公证书编号为(2012)粤广南方第127752、127753号的公证《遗嘱》。
本处已受理上述公证申请,具体核实程序本处现已开展。如有相关人员对梁杏冰、梁杏梅依据上述公证《遗嘱》在本处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有异议(包括但不限于被继承人梁权、黄女存在其他有效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或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请在公告期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自然日)向本处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交充足、有效证据证明主张的,本处将应当事人梁杏冰、梁杏梅的申请,按照上述遗嘱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手续。
联系人:谢育云公证员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246号信德商务大厦9层903房
联系电话:020-83635670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