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志华、陈婧、陈妍申请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的公告

关于陈志华、陈婧、陈妍申请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的公告

兹有当事人陈志华、陈婧、陈妍向我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被继承人:陈学(男,1927年10月11日出生,生前公民身份号码:4401061927********),已于2025年11月21日在广州市死亡】,并提交了被继承人陈学于2009年10月22日设立的公证书编号为(2009)南公证内字第36923号的公证《遗嘱》。

本处已受理上述公证申请,具体核实程序本处现已开展。如有相关人员对陈志华、陈婧、陈妍依据上述公证《遗嘱》在本处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有异议(包括但不限于被继承人陈学存在其他有效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或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请在公告期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自然日)向本处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交充足、有效证据证明主张的,本处将应当事人陈志华、陈婧、陈妍的申请,按照上述遗嘱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手续。

联系人:彭敏莉公证员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246号信德商务大厦9楼902室

联系电话:020-83635635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