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志田申请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的公告
兹有当事人彭志田向我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彭启日(男,1937年10月27日出生,生前公民身份号码:4401111937********,已于2023年1月19日死亡)、被继承人张万芳(女,1942年3月7日出生,生前公民身份号码:4401111942********,已于2025年12月15日死亡)】的遗嘱继承权公证,并提交了被继承人彭启日、张万芳于2020年12月4日设立的编号为(2020)粤广南方第050512号、(2020)粤广南方第050516号的公证《遗嘱》。
本处已受理上述公证申请,具体核实程序本处现已开展。如有相关人员对当事人彭志田依据上述公证《遗嘱》在本处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有异议(包括但不限于被继承人彭启日、张万芳存在其他有效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或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请在公告期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自然日)向本处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交充足、有效证据证明主张的,本处将应当事人彭志田的申请,按照上述遗嘱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手续。
联系人:陈洁华公证员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59号保利大厦东塔16楼
联系电话:020-83361611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