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来支招:夫妻婚姻关系中如何保持个人财产所有权

诚然,罗曼蒂克式的婚姻众所向往,但在婚姻日渐走向物质化的今天,如何在保证婚姻美满的前提下,让夫妻任一方个人财产权益的相对的独立性得以实现并得到合法维护,业已成为重点关注的社会焦点。正如著名作家三毛所说:“爱情如果不落实到穿衣、吃饭、睡觉、数钱这些实实在在的生活里去,是不会长久的”。美满的婚姻已不仅仅是守护爱情,更要保障其物质基础,并体现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权益归属。

近日,上海一对夫妻的离婚财产纷争冲上热搜,让网民朋友颇感诧异与不忿。婚姻本应是人生的一段美好的旅程,在中华传统观念中,夫妻作为“五伦”之一,理应“同舟共济”共历风雨,携手走过无数美好。但一些现实的个案也提醒我们“同床异梦”的例子也不乏存在,这种情形之下如何应对,夫妻各自的个人合法权益如何保障和实现?大家不妨从下面的公证小案例来了解一下。

公证小案例

周小姐与王先生是大学同学,二人同窗四年,感情深厚,对彼此都十分了解熟悉。毕业两年后,双方家庭已充分接触,也较为满意,但周小姐的父亲周叔叔心里却有所顾虑,一人来到南方公证处咨询。据周叔叔所述,王先生成熟懂事,责任感强,对周小姐平时照顾有加,周叔叔对王先生个人十分满意。但王先生是重组家庭,经济情况复杂,家庭矛盾较多。周叔叔担心自己百年以后,宝贝女儿无法完全得到自己多年打拼下来的家产。对此,公证员为周叔叔办理了遗嘱公证,并在遗嘱中指定将其所有的财产由周小姐一人继承,并指定归其个人所有,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由此,通过遗嘱公证,周叔叔财富传承的真实意愿得到了合法实现和保障,也避免了女儿婚后可能的财产纠葛,可谓“未雨绸缪”且“心安理亦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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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叔叔回家后,向女儿与未来的女婿告知了这一事宜,周小姐听后,知道爸爸是为了自己着想。同时,周小姐也领悟到婚姻的幸福美满不仅体现在夫妻共同打拼及努力成果的共享,也应彰显夫妻一方个人付出及其权益的维护。由此,周小姐与丈夫王先生又一起来到南方公证处,在公证员的悉心指导下,共同订立婚前财产协议并办理公证,通过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周小姐与王先生对婚前、婚后财产和债务范围的归属进行了约定,周叔叔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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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的好,越想一段关系长久稳定,金钱界限就得越清晰。有些人觉得做婚前财产公证是防着对方,伤人伤感情。有些人觉得写遗嘱很没必要,反正最后都是孩子的。抱着这种想法,一旦关系出现问题,一定会引发一系列和钱有关的矛盾,最后只会劳心劳力、心力交瘁。未雨应绸缪,与其寄希望于不会发生纠纷,不如先行防范纠纷。遗嘱公证,能够让父母亲安心、放心地将财产交给自己的子女,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则让婚姻更具有“契约”精神,维护各方的资产安全,避免家庭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