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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公证

委托书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需要向公证处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与事务性委托相关的证明;

4、涉及处分不动产的,还需提交不动产权利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可专项委托公证机构代为调取)

5、可以提交委托书文本参考,无文本的可委托承办公证员代为起草、修改;

6、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取证周期

正常取证周期为七个工作日,可根据个人情况办理五日取、三日取、隔日取加急服务。

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1、必须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可代办

2、委托书公证为法律行为类公证,自签署之日起不可以再添加副本,如果需要公证书必须重新申请办理。

公证证词参考格式

兹证明XX姓名XX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XX姓名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