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起涉外公证文书的跨国流转将变得更快更省更便捷

一国文书需要跨境流转时,往往需要经“认证”环节,什么是认证?怎么办理认证?这些曾经烦扰公证当事人的问题,今后也许不再是问题!

今年3月8日,我国正式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框架下适用范围最广、缔约国最多的重要国际条约。自11月7日起,《公约》对我国生效,我国将采取签发附加证明书的方式,将公文书跨境流转需要两次领事认证的流程 “合二为一”,改为通过附加证明书的方式实现“一步到位”。由此,加贴附加证明书的文书可在《公约》各缔约国间通行适用,无需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公约》主要作用在于简化公文书跨国流转程序、便利国际经贸和人员往来。加入《公约》具有以下几方面红利:

01节约时间成本

当前,一份在中国出具的公文书,办理涉外公证、外交外事部门领事认证、使用国驻华使领馆领事认证这一流程,需要二十个工作日左右。《公约》生效后,办证流程仅需几个工作日即可,缔约国之间办理文书流转手续时间平均减少90%。

02降低费用成本

办理公文书公证认证全流程的费用约为数百元,个别驻华使馆针对特定销售合同按所涉金额的百分比收费,其认证费用更是高额。《公约》生效后,能够为中外人员与企业省去这一使领馆领事认证费用。据估算,每年将至少节省3亿多元办证费用。

03优化营商环境

《公约》缔约国大部分都同我国保持着密切贸易联系,截止2021年,我国前十贸易伙伴中有8个国家或地区系《公约》成员。加入《公约》后,外商投资企业国外文书来华使用,将不再需要办理我国驻该使领馆的领事认证,由该国主管机关签发附加证明书后即可送往我国使用,外国公司在华投资兴业、经营贸易相关手续更加便利。

<常见问答>

一、什么是附加证明书?

附加证明书是文书出具国指定的主管机关为公文书签发的一个验证证书,具有《公约》要求的固定内容,具体包括文书出具国、签署人、签署人身份和印鉴名称4项文书相关信息,以及签发地、签发日期、签发人、附加证明书编号、签发机关印鉴和签名6项证明信息共10个要素。为便利公文书在国外使用,附加证明书一般使用包括英、法文及本国语言在内的两种或三种语言的范本。公文书加贴附加证明书后,可直接送往《公约》缔约国使用,无需办理传统领事认证。每份附加证明书都有一个公开注册的编号,用文方可利用文书出具国提供的核查渠道验证其真伪。

附加证明书与领事认证书功能等同,仅证明公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属实,不对公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公文书内容真实性仍遵循“谁出具,谁负责”原则。

二、什么文件需要办理附加证明书?

我国公民要去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通常需要使用某些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公约》缔约国使用前可能需要办理附加证明书。企业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会申请原产地证、发票、装箱单等,或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上述文书在送《公约》缔约国使用前,可能需办理附加证明书。《公约》缔约国名单可在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相关栏目查询。

公民个人或企业出国办理事务或进行经贸活动,外国驻华使领馆或该国的有关部门通常会向当事人提出文书领事认证或附加证明书要求,您应当按对方的要求准备相应文书。

三、如何知道要办理附加证明书还是领事认证书?

一般情况下,我国内出具的文书送《公约》缔约国使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附加证明书。送《公约》非缔约国使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领事认证书。

四、当事人在向涉外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注意什么?

涉外公证书由涉外公证机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译文等方面均有专门规定。当事人在向涉外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的国家(地区)、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有针对性地出证。

五、内地文书送香港或澳门使用需要办理附加证明书吗?

送往香港使用的涉外公证书需在外交部领事司办理确认手续,而不是办理领事认证或附加证明书,但程序和要求基本相同。

六、如何办理附加证明书?

办理附加证明书,应向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申请办理。送往《公约》缔约国使用的文书,如系在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所在省(市、区)内涉外公证机构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贸促会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应在该省(市、区)外办办理附加证明书。送往《公约》缔约国使用的、在地方外办签发附加证明书范围之外的文书,由外交部领事司负责办理。

具体办理方式请登录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或各相关地方外办网站查询。

来源:中国领事服务网